
行政執法機關: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案號:株城行罰(天城)字〔2019〕第204414號
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市民養成文明行為習慣,共育文明城市之花,天元區城執法部門對沿街門店亂排污水、亂倒垃圾開展集中治理,黃山路一家沿線門店被行政處罰,并被責令即時清理責任區域內環境衛生。
案情回顧:
2019年4月10日9時50分,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徐某在天元區黃山路“XX輪胎店”前面亂倒生活垃圾污水,嚴重影響市容環境衛生。城管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后核實,當事人是在城管執法人員多次勸導下的重復違法,隨即依法啟動行政執法程序,當場對當事人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并立案查處。
法律適用:
《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 規定:公民應當愛護公共衛生環境,不得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
《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罰款。徐某亂倒生活污水,其行為構成違法。
處理結果:
經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負責人批準,對徐某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將責任區域環境衛生清理干凈;
(二)處人民幣100元罰款。
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制作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徐某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株洲市天元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如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株洲市天元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采取直接送達方式,當事人在《送達回證》上簽字確認。
案件點評:
株洲市自系列創建工作成功以來,市民文明意識、衛生意識已深入人心,天元區城管執法人員在日常管理中,通過送法律法規進門店,簽訂門前三包責任狀等系列宣傳、管理措施,沿街門店衛生秩序自治取得好的成效,但仍有個別沿街餐飲、修配店、洗車店貪圖一時之便,自認為不會構成行政處罰,隨地亂倒造成門前污水橫流,給周邊群眾帶來不便,殊不知也在損害自營環境,更嚴重影響市容。
城管執法部門在全面排查,耐心講解《株洲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有關管理規定,全面引導經營商戶提高文明意識的同時,商戶也應換位思考,損人損已的行為絕不可為。城管執法部門對沿街商鋪多次亂倒亂排污水“這類小事”的進行立案處罰,已達到明顯的震懾效果,有效引導群眾攜手共建共治。
(黃天鶴)
責編:黃天鶴
初審:于芳 二審:于芳 終審:于芳
下載APP
分享到